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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应拥有法制教育效果评估权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作者:

   “有一次,一个孩子听完课后对我说:‘尚妈妈,我最害怕坐在您对面,因为坐在您对面的都是少年被告人。您坐在那里讲课的时候,我心理上会有一种戒备’。”在近日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和浙江杭州师范大学共同举办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尚秀云的一番话让与会者陷入了沉思。

  经常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的尚秀云说,听了这个孩子的话,让她对如何上好法制课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依然严峻。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以来,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怎样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也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未成年人犯罪多因法制观念薄弱


  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介绍,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对全国1209名未成年犯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法制观念薄弱是其犯罪的重要原因。在“犯罪时主要想法”的调查统计中,选择“一时冲动”的多达65.38%,选择“不知道是犯罪”的占46.68%;在学校“法制课程的开设方面”,仅有9.9%的未成年犯选择“长期开设”,“没有开设”的比例高达59.2%,并且选择“长期开设”的未成年犯对于法制教育课程开设的看法是“仅仅是走走形式”而已;未成年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本不了解”的比重也很高,而且呈现出罪后了解的情况。

  “法制观念淡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未成年人不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心理、生理都未完全成熟,他们精力旺盛、好奇好动,但是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却很弱,因此,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实施不良行为,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潭。”长期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尚秀云说。

  “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操学诚认为,要积极整合青少年法制教育相关资源,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转变理念,加强工作方式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与载体,力争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法制教育应注重培养法律意识


  尚秀云向记者介绍了她担任学校法制校长的经验。“刚担任法制校长时,我认真地征求学校、同学们的意见,也试着讲了几次法制课,我确立的指导思想是,以案例教育为主,以案讲法,多给孩子讲与身边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效果不错,同学们普遍反映听后很受启发。但时间一长,我发现,单纯的案例教育方式也存在着缺陷。讲一个案例,孩子们记住的仅仅是该案例涉及的具体行为,遇到别的事情又没有了主意。”尚秀云总结说,案例教育虽然比讲法条生动,但还是有局限性。

  “法制教育不仅仅是一种警示教育,不能只告诉孩子们什么事情不能做,还应当注意孩子们良好道德品行的养成、法律意识的培养。”意识到这一点后,尚秀云将法制教育的重点从单纯的案例教育转移到综合道德教育上来。“要让孩子们在个人气质品格的形成时期就受到良好的熏陶。”尚秀云说。

  为了消除有些孩子在上法制课时的紧张感,尚秀云特别注意加强与同学们的互动交流。“每次讲课前我都事先说明,理解同学平时学习压力大,时间也紧张,我是来和同学们谈心的。在讲课后一般都留出一定时间让同学们提问题,和他们进行交流,以便提高同学们听课的积极性。”尚秀云说。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主编牛凯认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着力增强其针对性、普遍性和适用性。

  他谈到,在内容上,应围绕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进行普及宣传,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这些法律较为常用,有助于青少年了解自身的行为界限,避免年少轻狂,恣意妄为,因一时冲动滑向犯罪深渊。在方式方法上,应根据青少年各个年龄段的不同特点,编写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制教材,采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生动典型的案例,运用主动引导、集体参与、自由讨论等方法,让青少年带着兴趣学习法律。在教育对象上,除青少年外,还应当包括青少年的父母、老师、社区工作者等与法制教育有关的人员,对他们进行法律基本知识培训,为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法制教育效果评估上,要多听取青少年的意见,让青少年拥有对法制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让青少年自己来评估法制教育成效。”牛凯说。